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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推出“游在中国”英文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19条,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规定主要体现四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等;
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等;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依法不准其入境的情形;
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等。
《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中国公民应当关注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避免前往及驻留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提醒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谨慎前往或者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注意安全。其中,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规定》明确,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的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其出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出境入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规定》明确,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新华社、财联社、中国旅游报等)